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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杭州市保安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浏览量:28625       时间:8/25/2014

杭州市保安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选举工作,加强协会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杭州市保安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单位和负责人的选举。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选举工作应遵循“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协会应成立选举筹备工作组,负责审核候选对象资格或推荐相关候选对象名单,并提前三个月开始做好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五条  候选对象条件:
    (一)理事
    1.须为协会会员;
    2.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保安服务事业和协会建设,自愿为会员服务;  
    3.符合前两项条件的下列人员:
   (1)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
   (2)公安机关负责保安监管工作的人员;
   (3)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
   (二)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1.须为协会理事;
    2.符合前项条件的下列人员:
   (1)具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
   (2)公安机关负责保安监管工作的人员;
   (3)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
    (三)协会负责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热心协会工作,作风正派;
    4.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理事单位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当选为理事的所在单位。
    (五)常务理事单位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当选为常务理事的所在单位。
    (六)会长单位(不超过常务理事单位的1/3)
    1.须为常务理事单位;
    2.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大社会影响力,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六条 选举程序:
    (一)选举筹备工作组广泛征求意见,公布选举办法,并设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
    (二)理事的选举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先由会员向选举筹备工作组递交自荐书面申请,选举筹备工作组经过反复酝酿和考察提出候选名单。
    (三)理事候选名单提交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理事应获得到会会员l/2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召开理事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单位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协会负责人应获得到会理事2/3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五)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七条  其他:
    (一)协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