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安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选举工作,加强协会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杭州市保安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单位和负责人的选举。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选举工作应遵循“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协会应成立选举筹备工作组,负责审核候选对象资格或推荐相关候选对象名单,并提前三个月开始做好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五条 候选对象条件:
(一)理事
1.须为协会会员;
2.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保安服务事业和协会建设,自愿为会员服务;
3.符合前两项条件的下列人员:
(1)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
(2)公安机关负责保安监管工作的人员;
(3)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
(二)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1.须为协会理事;
2.符合前项条件的下列人员:
(1)具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
(2)公安机关负责保安监管工作的人员;
(3)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
(三)协会负责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热心协会工作,作风正派;
4.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理事单位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当选为理事的所在单位。
(五)常务理事单位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当选为常务理事的所在单位。
(六)会长单位(不超过常务理事单位的1/3)
1.须为常务理事单位;
2.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大社会影响力,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六条 选举程序:
(一)选举筹备工作组广泛征求意见,公布选举办法,并设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
(二)理事的选举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先由会员向选举筹备工作组递交自荐书面申请,选举筹备工作组经过反复酝酿和考察提出候选名单。
(三)理事候选名单提交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理事应获得到会会员l/2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召开理事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单位和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协会负责人应获得到会理事2/3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五)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七条 其他:
(一)协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