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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浏览量:1020       时间:6/18/2024
   1、“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因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    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1)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2)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3)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9、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 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0、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11、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12、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保持一定距离。
   13、防火门的耐火极限:甲级1.20小时,乙级0.9小时。
   14、汽车应配备:干粉、泡沫及石棉被。
   15、火的燃烧阶段分为:初起,发展,猛烈,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