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中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或违法穿着、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装备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保安服务行业整体形象。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规范全市保安员着装,提升保安员形象,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着装。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安员上岗执勤必须着2011式保安制服,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严禁穿着制式警服(包括印有“警察”、“POLICE”字样等警用标志的各类服装、反光背心等)及佩戴警用标志。会员单位在采购保安员服装时,须向保安监管部门指定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今后,在检查中凡发现保安员仍着警察制式服装和使用警用制式装备的,将取消单位和保安员的年度评优资格。
二、加强职业教育。各会员单位要加强保安员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保安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保安员文明执勤水平。要对保安员执勤行为规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保安员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纯洁保安员队伍。同时,对单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上报协会,协会将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
三、开展自查自纠。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对本单位保安员的着装、使用装备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违法着装和使用装备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做好服装和装备的调换工作。
即日起,公安机关各级保安监管部门将对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或违规使用装备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联系人:史海强,联系电话:87829651、 88319965。
杭州市保安协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