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浙保协【2017】5号)转发给你们,公示期为2017年2月10日至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实名向省保安协会反映(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附件二: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结果
杭州市保安协会
2017年2月9日